梅列區商標注冊
梅列區商標注冊轉讓是有很多的限制的,商標轉讓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因為在商標方面我國是做出了很多的規定的,有很多對于商標不是非常了解的人就會遇到商標轉讓不予核準的情況,那么商標轉讓申請撤回是怎樣的?
商標轉讓申請撤回,是指商標轉讓方和受讓方依法共同向商標局提交書面轉讓申請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不再履行或暫不履行商標轉讓過戶事宜,進而又共同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撤回申請的行為。商標管理、運作實踐中,商標轉讓人和商標受讓人雙方在商標局核準商標轉讓申請之前,可以共同以書面申請方式請求撤回轉讓申請。從目前商標轉讓審查時間來看,如果遞交申請時,同時遞交了經公證的《商標轉讓申請》或《商標轉讓協議》,商標局約在6個月左右的時間核準商標轉讓,并下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
如果遞交之時,未能提交上述經公證的材料,有可以下發補正,核準轉讓時間相應延長,約在8-12個月左右。商標局在收到撤回商標轉讓申請后,經審定認為可以撤回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經轉讓人、受讓人確認撤回的,商標局對轉讓申請不予核準。商標轉讓人、受讓人未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的,商標局將按正常工作程序繼續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
商標是區別商品與服務來源的標志。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商標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最常見的方法是將商標劃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兩個基本類型,其中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又可以劃分為一般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商標還可以按照下列標準進行類型劃分:
1、根據是否在商標局核準注冊可劃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
2、按照感知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視覺商標、聽覺商標(音響商標)與嗅覺商標(氣味商標)。視覺商標包括平面商標和三維標志(立體商標)兩種。目前,聽覺商標和嗅覺商標在我國尚不能注冊并獲得保護;
3、按照商標權利主體數量的不同還可以分為單所有人商標和共有商標。根據《商標法》第3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即在法律上把這四種商標明確劃分為注冊商標的四個基本類型。商品商標,顧名思義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是相對于服務商標而言的。
服務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供服務時或在廣告中用以區別其服務與他人服務的標志,習慣上,我們把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稱為一般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商標注冊的原則都有哪些呢。
第一、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在我國絕大多數的商標都是自愿的。但,也不是所有的行業都是自愿注冊的。例如,香煙,卷煙和帶有包裝的煙絲,是必須需要注冊商標的。其他的商品與服務是自愿注冊商標的。
第二、顯著性原則,你注冊的產品或者服務商標,應該具有顯著性的,更是要便于大家去識別的,并且最重要的是不能與之前的商標沖突的。
第三、商標合法性的原則,大家設計,注冊商標圖樣應該是合法的,如果你所注冊的商標是有誤導公眾的,那么,這類商標是不予以注冊的,禁止使用。
第四、禁止搶注商標的原則。在申請各類商標的時候,不得已以不正常的手段搶注他人的商標進行使用的。
隨著專利技術的發展,一些數據庫可以提供專利參考檢索,用戶還可以制作參考圖,更直觀地分析專利參考關系,對所取得的技術成果從技術和法律層面進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篩選,從而確定用以申請專利的技術創新點和技術方案,專利挖掘就是從企業所創新的成果中提煉出具有專利申請和專利保護價值的技術創新點和方案。專利挖掘的意義一般包括以下幾點:
1、避免科研成果出現專利保護的漏洞,并且能以現有技術成果為基礎,將專利保護的范圍延伸到所有可能具有專利申請價值的技術點,通過專利挖掘,可以更加準確地抓住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的主要發明技術點。
2、對專利申請中的權利要求及其組合再進行精巧設計,既確保相關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盡可能大,又確保權利要求的法律穩定性,可以有效提升專利申請的綜合質量。能夠從基礎專利出發梳理出所有的關聯技術點及其對應的外圍專利,從而為基礎專利建立牢固的保護網。通過專利挖掘,對技術創新成果進行全面、充分、有效的保護,全面梳理并掌握可能具有專利申請價值的各主要技術點及其外圍的關聯技術,避免出現專利保護漏洞。
3、挖掘思路對于技術研發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挖掘期間分析出來的所有可能存在專利申請素材的創新點都可以是進一步研發的方向。
4、通過專利挖掘,能夠盡早發現競爭對手有威脅的重要專利,便于企業進行規避,避免專利侵權風險。簡言之,對于企業而言,做好專利挖掘,有利于實現法律權利和商業收益最大化、專利侵權風險最小化的目標。
總而言之,專利挖掘對于企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辛苦研發出來的產品,建議大家找一些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來幫助企業進行專利挖掘工作吧!通過專利地圖可以了解技術趨勢、技術分支、技術關系等狀況,有助于確定挖掘方向、啟發挖掘思路、激發新的創意、規避專利侵權、提高研發技術的質量,從而發現新的技術領域和技術手段,也可以發現在技術相對密集的領域的技術發展機會點,以及可以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進的領域,最終促進創新。
有時拿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周期較長,為什么?商標局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后,首先對申請手續和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基本符合規定的,紙質申請件需要電子化(掃描、錄入);然后審查申報的商品服務項目是否規范、是否符合申報的類別;確定商標線索要素(圖形和文字)。
經審查合格,且申請人繳納商標規費的,發放受理通知書。經審查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合格后,發放受理通知書。目前商標局正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書的發放時間已縮短到1個月。
如果存在需要補正的情形,受理通知書的發放時間將會相應延長,希望廣大商標申請人予以理解。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的補正通知書,補正起始時間該如何計算?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局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實際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以數據電文方式送達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但是當事人能夠證明文件進入其電子系統日期的除外。
文件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送達當事人。申請人在注冊大廳退信窗口領取補正通知書時,若商標局尚未刊登送達公告,或雖已刊登送達公告、但自公告發布之日未起滿30日的,申請人領取退信時視為送達當事人;若商標局已經刊登送達公告、且自公告發布之日已起滿30日,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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